要闻
我县农业综合开发推行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制度
我县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行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打造优质工程。
推行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制度是指在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当地村或村民小组中,聘请1-2名有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干部或群众代表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义务质量监督员,代表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督。位于官莲乡官塘村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今年实施的新项目。为了让当地农民群众参与项目质量管理,县农发办和项目部特地从村里请到了近60岁的张绪华老人来做项目的义务监督员。现在,张绪华每天都要到项目工地,与项目施工人员及质量监理一起查看项目的施工质量。
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现场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建筑材料、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向监理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报告。同时项目监理人员是否进驻施工现场跟班监理,是否执行监理纪律等等,也在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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